物业不让欠费业主坐电梯 16楼住户每天跑楼梯
发布时间:2020-05-11 13:58:52 发布人:呷浪 浏览次数: 892

家住16楼,一早要赶去上班却用不了电梯,南女士只得“噔噔噔噔”跑楼梯。连续两天了,南女士上下楼都是爬楼,这倒不是因为电梯故障,而是有保安把门,只要见到她就挡在电梯门口,不给她用。用不了电梯,南女士也有理亏的地方,2019年过去快3个月了,她的物业费还拖欠着没有缴。禁用电梯,这是最近高新区龙惠花苑物业为催缴物业费放出的“大招”,有的欠费业主妥协了,有的还在撑着。


电梯口保安把门 欠费业主走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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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女士打开家门,又看到保安了。“这次来了两个,一人把守一部电梯,严防死守,就是不让我用。”一想到与保安理论只能是空耗时间,她只好去走楼梯,从16楼走到底楼。


南女士已经两天没用上电梯了。她说,24日上午,电梯门口就有3个保安“防守”,看到她要进电梯就挡在门口。“电梯好好的,别人能用,就不让我用。”南女士不能接受,她强行走进电梯轿厢,按了下行按钮,但保安伸脚挡在了电梯门口,电梯还是走不了。南女士没办法,只能改走楼梯。


家住高层却用不了电梯,长时间下去怎么行?南女士在微信群里倒苦水,发现有相同遭遇的业主还不止她一家。他们都是拖欠了物业费的业主。


南女士说,她不缴物业费是有原因的。她是2015年买的龙惠花苑的二手房,那时的物业费是每个月0.3元/平方米,一年下来也就数百元,她家是按时缴纳的。到了2018年,她去物业缴物业费,却被告知物业费变成每个月1.7元/平方米了。她认为涨得太多,且事先也没接到通知,觉得不合理,但后来经不住物业多次催缴,还是缴了。到2019年,她就拖着一直没缴。她说,不缴物业费,除了“涨价”因素外,还有对小区环境不满,比如她家楼下常有人搭建“木园堂”,影响到她家的生活了。


物业也诉苦:实属无奈之举


今年3月开始,龙惠花苑就有保安到电梯口严防死守,阻止欠费业主用电梯了。“电梯保养、用电都是要花钱的,他们不肯缴钱,当然就不能用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


小区物业经理肖先生也正为此事而烦恼。他说,龙惠花苑是拆迁安置小区,大部分业主是本地户籍的拆迁安置户,此外有近80户是后来的购房者。原本该小区的物业费就是每个月1.7元/平方米,其中1.4元由政府补贴,业主承担0.3元。不过从2018年开始,对于后来的购房者的补贴就停止了,这部分业主需要缴纳的物业费也恢复到了每个月1.7元/平方米。对此,他们与这部分业主沟通过,其中大部分业主接受并缴纳了,但仍有十多户拖欠着,还有人以“木园堂”影响环境等理由拒缴物业费。


肖先生说,物业费的收缴是有相关依据的,至于“木园堂”,因是当地风俗,居民也有需求,他们也不能不让用。不过居民使用“木园堂”是要经过社区审批的,在使用过程中,物业也会派人加强管理,严加规范。为了催缴物业费,物业不止一次电话通知、上门催收,甚至还发了律师函,但还是有业主不愿缴纳。


“让保安去盯着电梯,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近一个月来,有几户欠费业主到物业补缴了物业费,肖先生认为这个办法是有点作用的。


律师:多些契约精神,才能减少麻烦和损失


苏州市消保委委员、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说,业主和物业公司采取的这些应对方法都不利于解决问题,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在发生物业服务纠纷时,双方均应通过正当程序,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刘军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业主就要履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合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物业的服务有质疑,要求中止合同更换物业公司,需要有大多数业主达成共识,需要有“正当理由”并相关证据支持,例如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等。


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当业主拖欠或拒缴物业费时,若采取停水停电或阻止其使用小区设施的措施,则物业公司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仅仅是代理收费,没有权力给居民停水、停电,乘电梯是居民基本的出行权利,物业更无权干涉。若遇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还是起诉至法院,否则,反而可能需要向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进行赔偿。


刘军说,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对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提供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根本职责,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业主、物业公司双方应多些契约精神、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规则,加强对彼此权利与义务的认识,避免纠纷、减少双方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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