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朱:“物业不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吗?怎么打个过墙眼也要钱?”
业主小胡:“房子漏水了,我找物业,物业说让我找开发商,这是在踢皮球吗?”
业主老陈:“我们是小区的业主,我认为只要是小区里的事,物业都应该管。”
家里灯泡坏了,找物业;
停水停电了,找物业;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找物业;
……

很多人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其实分不清,物业公司的职责和权力其实很小,是业主们把它放大了。
人力成本不断增长,物业公司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还要面对业主日益增长的对于服务提升的要求。
老物业公司成本上升,但矛盾积累造成物业费收缴率的下降,入不敷出导致最后不得不撤出,也是无可奈何。
想要解除部分业主对于物业职责的误读,首先要弄明白‘公共区域’和‘增值服务’这两个概念。
举例来说,假如小区的灯泡要更换,如果灯泡位在小区广场、楼道等公共区域,这个灯泡的维修就要由物业公司全权处理。
但是灯泡是居民家里的,小区居民再请物业帮忙更换,就属于特约服务,物业就应当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了。
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像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其实是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水、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房屋质量问题,这些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另外,业主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此外,大家也应该清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常见误区 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最常见的四个误区是: 1、误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 2、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 3、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误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