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或将入刑!
发布时间:2020-06-29 09:33:41 发布人:杨琦 浏览次数: 1281

    高空抛物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威胁,特别是在一些高楼林立,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虽然绝大多数高空抛物案件,实施者并不是蓄意实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出于一时玩乐之心,或者是一时疏忽大意,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很多人就不以为然。但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高空抛物或将入罪。

     6月28日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补充刑法中的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典案例:


      2019年7月2日,贵州贵阳10岁男孩两次从7层窗台推落两个灭火器。第二个灭火器砸中受害女子头部,导致其当场倒地昏迷,头部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该案已在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男孩的父母需赔偿原告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同时,被告某物业分公司也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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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or人祸


高空坠物不是天灾,而是本可避免的人祸。


78万的赔偿会让这家人记住这个教训。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庭而言,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挽回亲人的生命,无法弥补巨大的精神伤害。


高空抛物有多可怕?


• 一个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人的颅骨。


• 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 一个60克的鸡蛋,从8楼抛下能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能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会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造成过多少悲剧?


• 2019年5月15日,深圳一个1岁半的女孩在小区玩耍时,突然被楼上掉下来的一个饮料瓶砸中头部,当场头破血流。


• 2019年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小区一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


• 2020年5月29日,河南5岁男孩和妈妈一起去婆家,经过小区时,被6岁男孩从25楼通扔出的瓷砖砸中头部,后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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