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状告物业,输了官司
发布时间:2020-07-20 10:07:22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1124
案例简介

韶山的周云这向很是郁闷,楼上住户家漏水,楼下自家被淹。为了索赔他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然而法院却判物业不担责。


修改图1.jpg


案例详情

今年7月的一天,周云突然发现家中多处积水,导致地板、柜子、墙面损坏严重。事后才知道,原来是楼上住户戴晟家卫生间洗漱盆管子脱落导致漏水的。

起初,周云找戴晟商量赔偿一事,可对方表示,虽然是自家的管线漏水,但水管的维护管理归物业公司,他应该去找物业要求赔偿。

随后,周云找到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依据相关规定,漏水部位属于戴晟家房屋自用设备和设施,不属物业公司维护管理范围。

另外,物业公司还认为,公司接到通知后派人及时协助处理维修,已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找谁都说自己没责任,今年10月,周云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7万元。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周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案中发生脱落漏水的排水管属于戴晟家自用设施(专有部分),不属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周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解决办法

不同的漏水原因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解决漏水也要采取不同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漏水原因,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解决方法。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来源:网络综合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