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听期盼”:市房管局在保康县召开宣贯《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行政指导会议
发布时间:2019-11-25 02:06:12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1331

为深入贯彻《开展贴近群众“面对面 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10月18日下午,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侯红丽同志在保康县就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及物业企业在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问题进行了调研,面对面与相关物业企业进行了沟通、指导与培训,监管科杨建华、潘丽同志陪同调研,保康县住建局相关领导、物业服务企业40余人共同参加了会议。

 

图片1.png


会上,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侯红丽同志对近期我市物业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传达、部署,一是传达学习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市场、中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消防通道拆违疏堵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襄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及《关于推进全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及要求,对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侯科长提出在此次全市范围内的专项行动中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自查整改,并将“扫黑”、“查违控违”、“消防安全整治”等融入日常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发现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借助各项整治工作的东风,提高行业治理水平;二是我局正与司法机构积极对接,希望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等不文明行为,将通过建立司法绿色快处通道方式予以惩治,逐步建立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机制;三是就红色物业制度的建立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出了详细讲解。侯科长主要从为什么要实行红色物业管理、红色物业管理是什么、怎样开展红色物业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图片2.png


随后,监管科潘丽同志主要就当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相关政策进行了讲解。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缴存,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最后,监管科杨建华同志向参会企业宣贯学习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对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现场与物业企业进行了问答互动。他表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此次的培训,各物业小区项目经理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落实贯彻,依法使用权利,履行义务,做到正规化管理,完善好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的水平。我们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严格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他说,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不仅可以督促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标准和售房约定,重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对提高建设质量,保障业主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还可以弥补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缺位的弊端,加强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保障开展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而在新老物业管理企业交接时进行承接查验,有利于界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责任。总之,希望通过我们物业工作者的不断努力,能够切实的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服务品质,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美好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