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十种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0-08-06 14:36:12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1258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决定,从2020年8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中介及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襄阳市将开展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市场中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服务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信誉高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并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

1. 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 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账目等相关信息。

3. 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

4. 未按照规定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未将承接查验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档保存;未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5. 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6.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7. 未建立并落实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制度;未履行对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并配合、监督维保单位。

8. 未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未明确物业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

9. 未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未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10.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襄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长侯红丽表示,此次对物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将按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两种方式,主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问题加强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物业企业将现场督导、整改,并纳入行业信用管理。对部分物业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将报相关执法机关查处。

据悉,由襄阳市住建局指导,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编撰的《襄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预备今年出台,届时,《办法》将物业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奖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为襄阳物业行业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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