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利查看监控录像?
发布时间:2020-08-07 10:18:50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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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

小区监控是谁的,业主是否可以查看?

4月16日晚8时至11时,家住商洛城区东方威尼斯水城的袁姓业主因宝马车在小区内被刮蹭,要求看监控遭到物业拒绝后,一怒之下,叫来铲车将小区西门和南门两个门给被堵了,导致小区业主车辆无法出入小区。

事发后有其他业主报警,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刘湾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告知涉事业主不能如此堵门,之后业主才放弃堵门,小区两个门才恢复正常进出。


律师说法:

物业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寻找线索


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监控录像是针对“小区内”这样一个公共区域,不存在侵犯其他业主隐私的问题,每个业主都有权利查看监控录像。同时,小区监控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是公共设施之一,物业公司只是负责管理与服务的企业,其可以通过监控设备来维护全体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正当要求,物业公司应当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


范钦解析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有关治安、环保、装饰装修等有义务行使相应的服务管理权利;物业公司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因此,如果业主的车辆遭到划伤,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寻找线索。


小区物业:

监控指挥中心应该怎么管?监控设施设备应该怎么管?


(一)小区监控指挥中心应该怎样管?


1、小区监控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严禁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晚岗、替岗、睡岗;应严格执行监控指挥中心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擅自关停电子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指挥中心;严禁非专业人员触动、使用电子监控设施设备;

4、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交班时应详细交接值班室内的所有物品,认真核对值班记录,明确交班事项,准确填写《监控指挥中心交接班记录》;

5、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守,未及时发现、排除、报告相关事项,或发生安全事件,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予惩处。


(二)小区监控设施设备应该怎样管?


1、小区监控设施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运行;

2、秩序维护部负责小区监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小区电子监控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小区监控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小区监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处理,以免造成损坏;

4、小区监控指挥中心监控电脑严禁安装和使用非工作用各类软件;

5、小区监控指挥中心应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私自翻拍、翻录、删除和外传、议论监控画面,注意保护客户信息和秘密;

6、小区监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认真观察监控画面,对各类异常情况应连续跟踪监控,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7、小区监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留存各类重要监控信息,未经请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


来源:物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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