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3楼扔电饭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0-09-04 10:38:26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968

9月1日记者获悉,近日在合肥包河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13日傍晚,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接到市民小陈报警称,其下班经过合肥市包河区某公寓楼门口时,楼上突然落下一个电饭锅,险些将其砸中。

经调查,当天18时许,潘某在宿舍里做饭时,因为生活工作不顺,心情郁闷烦躁,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随后打开房门,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3楼扔了出去。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潘某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将电饭锅从高楼抛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追悔莫及。

目前,潘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小业说法

在人员密集场所高空抛物将重罚


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修改图1.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 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这里提醒大家防微杜渐,安全无小事!对于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坚决说不!


来源:物业观察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