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仅拖欠物业费,居然还对抗法院,后果可想而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08:05:37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1316

广州市番禺区某花园小区业主申先生因拖欠物业公司10000余元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业主申先生限期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在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该业主没有履行,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业主申先生仍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作出对申先生拘留15天的处罚。申先生的家人在还清了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关诉讼费后,申先生被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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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业主拒交物业费属违法行为,业主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从业主拒交物业费被拘留事件中可以得到警示: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建设和谐家园的前提要求业主与受聘的物业公司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且融洽的亲情关系。


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都要讲究诚信,双方要严格履行所签《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物业公司要真心实意地为业主着想,依法全力提供一流超值的物业服务,业主也应理解、尊重物业公司的劳动,依法足额按时交纳物业费,支持维护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双方应减少猜疑,避免不和谐的事件发生,彼此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依法行事,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家园,这才是双方的明智选择。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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