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门卫代收快递,弄丢了该谁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0-10-30 18:04:17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110


有时候我们实在是忙或者懒癌症发作,不想去拿快递,就让小区的门卫或者物业代收。一般情况下,都能够顺顺利利拿到自己快递,可就是那么不凑巧,某天快递丢了,这下怎么办?今天小编告诉您,当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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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将快递包裹放在电表房、管井间等处导致包裹丢失的,快递公司要担责。


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快递包裹丢失不宜按照现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邮政法的“三倍资费损失”进行赔偿,而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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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了,谁是责任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快递物品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随便放置快递物品而丢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33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对此,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快递包裹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将快递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和单位门卫室的情形,律师认为,收件人自己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果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并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收件人应当预料到包裹丢失的风险,自己应对此担责。


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律师还表示,如果快递人员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将包裹放置在物业或单位门卫处,而收件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代收,但物业与单位门卫却接收了,如果快递丢失,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向物业或单位门卫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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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快递件丢了,收件人怎样寻求法律救济,获得赔偿呢?律师表示,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赔偿意见当然最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根据《邮政法》、《合同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要求赔偿。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现实生活中,当快递包裹丢失纠纷产生后,快递公司一般按照邮政法的规定赔偿。《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但实际上,根据《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律师表示,这意味着邮政法第47条邮政普遍业务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是不适用快递包裹的,快递公司不能按照不超过包裹单上的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来源:物业社区

编辑:襄阳物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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