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11-24 14:16:28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268

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王五要求其交纳物业费,原因竟是王五把房子租出去了,并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交,但承租人……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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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业主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交纳,虽然租赁合同成立有效,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业主与承租人关于物业费交纳的约定,不得作为对抗物业公司的依据。在物业费未及时支付时,王五仍然承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律师说法


首先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其次,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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