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 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11:35:08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390

襄打传办字【2020】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

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打传办、市打传联席成员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传销是社会毒瘤,是危害家庭团结、社会和谐的罪魁祸首。“两节”期间,各地将迎来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返乡高峰,传销活动亦将进入相对活跃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将依法取缔和打击网络传销、拉人头式传销、“精神传销”、混合式传销(传销+非法集资+诈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防范与打击传销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阵,指挥、指导打传工作,部门领导亲自组织、协调、督办打传工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有效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考评监督作用,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有效运行机制,不断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更好地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综合施策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防打结合的打击传销工作方针,明确工作重点,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履职尽责,全力保持我市当前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的良好态势。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两节”特点和各地实际,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对“两节”期间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和在校大学生,采取发传单、开座谈会、个别谈等多种方式,了解外出人员动态信息,大力开展宣传,确保不留盲区,真正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强大声势。要将车站、高速路口、广场、社区、大型超市、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列为宣传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综合运用宣传画、宣传资料、街面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报、微信公众号传播、发布传销警示、组织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要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的主渠道宣传作用,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本质和危害性,展示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成效,彰显政府打击传销的能力和决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加大排查力度,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发动社区(村)、物业小区等基层组织,将排查工作列入党员双报到活动内容,切实发挥社区网格员和双报到党员的作用,反复开展网格化巡查,进行拉网式的大排查,确保排查时间、地域全覆盖。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对排查发现的传销违法活动、传销窝点,要第一时间联系公安、市场监管人员,组织执法力量给予严厉打击和取缔,坚决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两节期间群众社会活动减少、网络活动增多情况,租用境内、境外服务器,通过虚拟化、娱乐化、盈利化包装,制作、推广网络游戏类手机APP平台,疯狂实施网络传销犯罪要坚决从重打击。四是加大部门配合力度,要互通情况,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整合各打传联席单位的职能优势,特别是要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网络传销活动的查处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督办力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打传办适时对各地打传工作进行督导,总结好经验,通报落后典型。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在落实过程中发现有重大案情的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市打传办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189863689,3268280,邮箱:xydcb @sina.com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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