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环境整治组关于做好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6:49:19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1659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设置范围和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的原则,在全市各公共区域和场所科学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引导市民规范投放。

(一)市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自行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二)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由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导相关环卫作业单位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三)公园、广场、游园、绿道等公共区域,由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导相关管理单位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四)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点景区、餐饮等场所由文化和旅游、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五)飞机场、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出入口等区域,由交通部门督导相关管理单位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公交车及停靠站点等区域,由市公交总公司负责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各居民小区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督导各小区管理机构配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七)所有医疗机构、隔离场所产生的废弃口罩,由卫健部门负责督导相关单位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各类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和隔离点的生活垃圾,一律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废弃口罩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

各公共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标明“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字样,容器内套用塑料垃圾袋,保持容器干净整洁,落实每日消杀措施,做到日产日清。

三、 废弃口罩的收运处置要求

市区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产生的废弃口罩,由负责道路清扫保洁的环卫专业单位负责收运,集中运至襄阳恩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区其他公共机构、经营单位、居民小3区及公共场所产生的废弃口罩,由其委托的垃圾收运服务单位负责收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再由垃圾转运站清运至襄阳恩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定垃圾转运站作为废弃口罩收集中转场所,集中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持续做好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对环卫作业工具、作业场所、工间休息场所等区域的精准消杀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1月30日前将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全部设置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确保满足废弃口罩投放需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环境整治组将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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