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来了,物业人速看!
发布时间:2021-02-02 16:34:11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1059

2月1日起,一大批新规即将实施,很多与物业人息息相关: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政府督查可以采取开展检查、访谈、暗访;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开展“互联网+督查”等方式。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条例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物业人也不例外!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的主体责任。新规将保障“打工人”职业健康。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用人企业,本条规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该《办法》是对《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整合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纳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办法》还调整和明确各类标准的作用定位与制定原则,明确了不同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定位区别与适用范围。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要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各项控制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规定了短租住房必备条件和短租经营行为管理要求,明确了短租住房出租人、经营者、互联网平台、房客、物业服务企业、属地管理部门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本《通知》的发布让物业人肩上的责任更重!


《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

《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城乡建设、房产和电梯应急救援等有关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也作出了规定。


对于新安装的载人电梯,《条例》提出,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条例》还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安装电梯,应设置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备用电源,具备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装设移动通信设施。


《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北京对实名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气污染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分别给予50元、100元、3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行业内部人员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对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贡献的,经市城管执法局批准,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3000元。


物业服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的政策,物业人要加强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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