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场自己管理 为何还要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1-03-03 14:33:32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1101

物业公司对停车场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收取物业费理所当然。可樊城一家公司表示,自己所有的地下停车场,自己在管理,可物业仍然要求收取物业费,而且还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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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樊城解放路的拉美步行街小区,西北侧地下有一个单独的停车场,属于一个名为华雨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自2015年2月以来,华雨贸易有限公司一直在自行管理地下停车场。正因为这一原因,当为整个拉美步行街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枫林物业要求其交纳物业费时,华雨贸易有限公司一直拒绝。


华雨贸易有限公司方面表示,物业公司没有为停车场提供服务,他们才拒绝交纳费用。可枫林物业公司方面却认为,停车场是整个小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是对整个小区的物业提供服务。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对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妥善维护,华雨贸易公司的停车场也将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因此,应该按照车位个数交纳停车服务费。


双方争执不下后,先是起诉到樊城区人民法院。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华雨贸易公司虽然自行进行设备维护、保洁、通风、照明、值守和秩序维护等,但在物业服务范围内,至少享受了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巡查和维修养护、污水管道疏通、小区巡查、公共秩序维护等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因此应该向物业支付相关费用,标准是每个车位每个月支付10元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公开的终审判决书表示,物业公司要求华雨贸易公司支付停车场物业费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认定华雨贸易公司按每个车位每个月支付10元的物业费过低,市中院调整为按每个车位每个月35元,华雨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向湖北枫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6日(52个月)期间的物业费163800元。


物业管理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目前越来越多的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这一判决具有指导意义,就是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的一部分,同样需要分摊公共区域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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