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襄阳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襄阳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5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333号)要求,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加强教育、营造氛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以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 录为基础,探索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为推进襄阳“一芯之心、两带之极、三区之柱”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 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 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 成时限:持续实施)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 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 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 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 和典型案例。建设“诚信”专栏,传播诚信理念。创作诚信文艺 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壮大 诚信宣传声势,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 委文明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 通过道德讲堂、经典诵读、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大力发 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襄阳好人、荆楚楷模、诚信 道德模范、优秀志愿工作者,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 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 信事迹,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 会的自觉追求。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 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直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 服务各环节,构建市级各类学校有机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把信用管理作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新 兴、重点学科,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和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 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 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 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5.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 业考评制度,丰富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 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 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活动,依托社区(村)各 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行 襄阳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依托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
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 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事考试、城市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推动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 市民政局、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襄阳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6底前建立相关制度,以后持续实施)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 台,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 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 域为重点领域,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 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 导游等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通过襄阳市 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及时推送到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委网信办、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厅、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襄阳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领域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记录机制,以后持续实施和完善)
3.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建立征信机 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依法依规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支持个人征信机构将依法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椎送至市、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 位:人行襄阳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 2020年底,以后持续实施)
(三)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应用服务
1.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按权 限进行管理,实施授权查询机制,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 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 年上半年初步建立,以后持续实施和完善)
2.探索个人信用信息在政务管理中的应用。探索在政府部门办理城市落户、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 等个人相关业务时,查询应用个人信用信息,作为处理日常行政 管理事项的必需环节和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年 底)
3.开发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与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把个 人公共信用信息载入市民诚信积分,研究开发图书借阅、星级志 愿者激励、公共交通、智慧出行、智慧停车等个人信用信息应用 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四)完善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对诚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 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 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 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守信激 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 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具有优良信用记 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优先办理、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和“容缺 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诚信个人正面信息 的采集,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 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 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 襄阳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 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以下 五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一是在食品 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 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的行为;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 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合同欺诈、公 益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 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 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 扰乱社会秩序、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 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的行为;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 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 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 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五是在对失 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 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 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 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依法 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推送 至“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集中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 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 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 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 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支持征信机 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 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 差别化服务,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 贷款、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襄阳中心支行、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五)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湖北省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个人信 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 库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存信息归集和查询日志,建立完善个人 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防 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 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2.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使用、加工、 传输个人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 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 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个人公共信 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等有关办理规程。建立有 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畅通信用修复 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 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鼓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 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襄阳中 心支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结合实际,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进 机制,对本地、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 指导和检查。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 信体系制度规范,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 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 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 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 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分工, 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 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