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涉及12万余元!一物业管家侵占物业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5-28 17:47:15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1502

随着商品房的普及,物业服务公司应运而生,作为小区的物业管家,尽心尽责,做好服务工作,不侵害业主及公司的利益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钱塘区某小区的物业管家安某却打起小算盘,利用公司赋予的代收物业费的职务便利,以给业主减免部分物业费为诱饵,将小区业主上交的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据为己有。5月24日,杭经开法院对该起职务侵占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0余名公职人员等现场旁听,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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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安某系被害单位聘任的小区物业管家,在向业主催收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过程中,利用其享有代为收取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的职务便利,将向11位小区业主收取的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2839.1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安某向部分业主退还款项39044元,其亲属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20000元,且与被害单位达成退赔协议并取得谅解。2020年12月25日,被告人安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主要罪行。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安某具有自首、退赔被害单位部分损失、与被害单位达成退赔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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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被告人安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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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守法于心。本案被告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将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在系统中删除,就不易被单位发现。但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缜密的犯罪行为,都将有被发现的一天。同时,法官提醒,为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物业公司亦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管家或物业工作人员私收物业费,并及时进行账目核对,及时掌握财物状况。广大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纪律与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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