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10:45:52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12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落实。


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 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持续深化“放管 服”改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双随机联查),是指由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发起,通过湖北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分阶段工作目标是:2019年底前,全市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一单”(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检查对象名 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联合抽查工作细则)、 “一指引”(部门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联查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3年左右,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使用工作平台

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使用省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抽查计划制定、抽查检查实施、结果集中统一公示、数据存档和综合运用等一个平台办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部门已经建设并应用的抽查工作平台要与省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抽查检查结果互 联共享。〔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 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 行,抽查比例应根据检查事项和监管实际情况设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平台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2.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 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平台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 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 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责 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3.制定联合抽查工作细则。对部门联合抽查的抽取办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范。〔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制定部门抽查工作指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对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 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筹制定抽查计划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和上级发 布的双随机联查计划,合理制定本部门的双随机联查年度抽查计 划,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参与部门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 省平台向社会公示。

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制定全 市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结合监管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监管职责的关联性、 检查对象的一致性等因素,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和发起、参与部门,力求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双随机联查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 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省平台以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 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水平 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在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抽查检查的牵头部门汇总确定抽查检查结果,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 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 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通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 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 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联查实行“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襄阳海关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协调研究解决 相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组织、统筹、协调、调度、督查、通报等职能。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比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要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装备,确保有效监管。


(二)严格责任落实。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 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责: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 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追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 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 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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