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哪些行为受到了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10 11:51:51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0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周过去了,施行情况如何?

哪些行为受到了处罚?


北 京

8月1日9时许,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了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在此前的7月24日,防火监督员就曾来到这里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开启的问题后,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时隔一周,防火监督员再次来到这里,发现在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作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江 苏

8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江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时停用喷淋系统,且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对相关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河 南


8月3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一家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情况。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处罚款3000元,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浙 江

8月4日,浙江省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瑞安市某大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指派无证人员在消控室值班。
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查看该消控室值班记录本后,依据《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


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高层住宅小区居民杨某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车主拒绝整改。
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规定》给予杨某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图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


修改图1.jpg


安全无小事,

警钟需长鸣!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