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7000元!湖北首张罚单开出
发布时间:2021-08-19 16:30:43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997

8月1日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

正式施行

《规定》落地施行半月

湖北首张罚单开出!



湖北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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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湖北黄石阳新县消防救援部门

对一公众聚集场所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12层一安全出口锁闭

导致安全出口丧失了逃生功能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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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及《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此,消防人员责令该单位

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

并对该单位

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湖北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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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

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消防救援部门

在对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

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6#楼首层公共门厅内

存在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现象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要求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电话通知车主

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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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复查中发现

6#楼一住户姚某的电动自行车

仍停放在首层公共门厅

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

对住户姚某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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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链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罚款不是目的
整改才是深意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来源:湖北消防、恩施消防、黄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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