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培训班讲课提纲
发布时间:2019-12-04 09:10:38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1430

一、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申请的几个阶段和工作要求。

1、第一个阶段“摸清需求”。5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编报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一般要求7月中旬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单位负责人等信息,但对提交申报资料没有具体要求。同时,省发改委各个专业处室,应该下发对应的具体编报通知,比如:2019年6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办投资〔2019〕82号),对所申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提出具体要求,要求非常详细,便于操作。

2、第二个阶段“组织申报”。8月底,上报具体项目,需要提交申报项目的资金请示文件和相关资料,申请文件要规范,申报项目与项目资料一一对应,以市州为单位行文,与住建部门2家行文;要求项目达到初步设计批复(核准批复的项目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新建项目需要提供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逐级上报。

3、第三个阶段“审核上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一般由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厅相关厅局联合行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申请,一方面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项目,同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窗口向有关司局送达请示文件。一旦文件报出,需要增加项目,协调难度将会很大,需要看国家发改委是否办结此项工作。

4、第四个阶段“沟通衔接”。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明确当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明确所有投向和资金规模,以密级文件方式传递和贯彻落实。一般情况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市州发展部门领导通过会议形式传达,并将文件编号后由市州带回学习贯彻。

5、第五个阶段“分解下达”。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下达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整个盘子要求下达全年计划的90%以上。同时,要求20至3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二、介绍在线审批平台、项目库(略)

三、介绍审批、核准、备案流程(略)


四、介绍规范性文件

(一)《政府投资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介绍《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45号令)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打捆、切块项目规范如:调整项目资金超过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地方,扣减或者停止第二年资金安排。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准确填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地点的通知》(发改办评督〔2019〕817号),对于今后新填报的项目,要准确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和经纬度坐标;对于已经在线填报的项目,由于系统关闭无法修改的,项目建设地点和经纬度坐标统一在高度指标中补充填写。各地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六)《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9〕68号),2019年5月13日印发。调整理由:一是因上位规划调整等影响,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 二是因建设规模、标准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不能完成建设目标的。 适应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我省,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具体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建议报省政府审定后,根据省政府审定意见下达调整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调整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7月至9月。

(七)其他


1、绩效目标管理。

2、信用信息。项目是否存在“黑名单”,一定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找。一是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项目法人信用进行甄别;二是在项目资金申报阶段对项目法人信用情况进行把关;三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前进行复核,四是在项目调度时及时发现。以上四个阶段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有问题”、“双公示处罚”、“异常经营名录”的项目法人,要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3、项目入库。一是入库时限一定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截止时间为准,国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通常以入库项目实际情况来决定投资规模,要有紧迫性情、及时性、准确性;二是项目入库后,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比如:7月15日前入库的项目,应该是书记、县长或者主要部门认可的项目,而不是科长们自己“拍脑袋”想出来的项目;三是向国家推送项目。9月底之前,省发展改革委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是经过第三方审核后上报的项目,更加精准一些;四是资金下达前。再次对这批项目开工情况进行筛选,符合及时开工的安排投资。

4、项目调度、销项,疑似缩减投资。评估督导司每月都有《月测情况通报》。


五、介绍督办、检查工作要求

(一)国务院、省政府督查。

(二)审计署、审计厅审计及通报

1、审计。审计部门通过各级政府布置当年审计工作,各级发改部门一定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2、通报。例如:

(1)《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关于通报湖北省2019年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讲情部的函》,通报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情况;一是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比例分摊不合理,被审计署定性为“搭车”建设;二是延伸检查发现有的项目没有保障性住房,竟然审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审计期间政策沟通不及时,被通报等等。

(2)省审计厅《关于我省30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的报告》,一共798个问题,400个重点问题。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概算不精准,涉嫌报大建小;二是“两个责任”没有压实,发改部门承担责任主体;三是部分项目没有完成目标任务。

3、整改。实地调研,督办落实,整改报告。

(三)专项工作检查及通报。

1、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检查、通报及整改。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月监测”通报:一是项目竣工后没有销项,存在信用信息“黑名单”等问题;二是竣工项目疑似缩减投资的问题,三是不及时调度的问题;四是未开工问题。

2、各专业和室检查、通报及整改。


六、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一)关于项目管理

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审批、调度、监管几个阶段的工作,做到“5早”,即早谋划、早前期、早入库、早调度、早销项(略......)。

(二)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政策

1、政策依据:一是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老旧小区支持办法,注意把握2个文件关于支持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内容重复的问题。二是学习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2020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已纳入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纳入2020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已经申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要抓紧办理纳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手续。三是学习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纳入中央预算内老旧小区必须纳入目标计划,已经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调整;已下达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不能调整;已纳入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申请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不能调整。

2、改造范围: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申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已纳入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9年我省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3亿元,补充申报2019年未实施老旧小区申请中央预算投资5.76亿元,等待下达。

(三)关于老旧小区项目审批

从2019年审核项目的情况看,各地在项目审批的方式上不一致,有的地方是一个小区批一个项目,有的地方是两三个小区“打小包”审批,有关地方是成片“打大包”审批;有的地方是审批制、有的地方是备案制;有的地方是单独批配套基础设施、有的地方批复含主体和小区外建设内容等,是什么样式的都有,尤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里结合审核项目时的一些思考,重点解答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1、审批还是核准、备案?

要区分清这个问题,最核心的是,要把握准项目业主单位的性质和资金来源问题。从普遍情况来说,各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业主基本上都是住建部门,部分地区以街道、社区等为业主,少数项目以小区所属机关单位作为业主。这一类项目,业主都是政府部门,资金来源都是财政资金,应当实行审批制。还有少数地方以城投公司等作为业主,若该城投公司已完成改制,资金来源非财政资金,则实行备案制。


2、单个批还是打包批?

这里我先说结论,再来解释。我个人的答案是:优先单个批,打包批复的,优先打“小包”。单个批有三个好处:一是概算精准。老旧小区由于各自基础条件不一、居民改造意向不同等原因,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具有较大差异性,单个小区批复概算会更加精准。二是程序简便。从2019年项目情况看,单个小区改造的项目体量一般不大,很少有超过1000万的,按照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文“不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面积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可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的规定,反而简化了立项、可研程序,批复更为简便。三是实施迅速。单个项目实施周期很短,可以很快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销项,减轻调度压力。

从各地情况看,有的地方项目较多、审批量较大,因此把距离比较近、单个投资不大的几个小区打包批复,减轻了审批工作量。但是,有的地方为了能够达到5000万元纳统等要求,采取“划片划线”打包或者按政府年度实施计划来打包,但打包范围过大,这类项目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批复概算不够精准,有的项目没有明确每个小区的各项建设内容及概算,特别是配套基础设施内容不具体。二是项目建设内容混乱,有的项目既有小区内建设内容、又含小区外的道路等建设内容,而小区内、外建设内容补助标准不同,加重了申报时的甄别工作。三是符合投向建设内容少,有的项目中部分小区未纳入中央补助计划,有的地方对小区外建设内容干脆就没做比例分摊,导致项目总投资看起来大,符合支持范围的部分很小。

基于以上原因,在老旧小区项目审批时,建议大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优先采取单个小区审批的方式,如果确需打包批复的,建议按照业主一致、距离相近、投资不大的原则进行项目审批。


3、单独批还是一并批?

从今年的项目情况看,有的地方对配套基础设施部分单独进行了批复并申报,有的地方项目建设内容中几乎无主体部分改造内容。这可能是项目特殊导致,但更有可能是针对项目申报采取的特殊手段,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不一致的。从工作角度上来说,小区改造本就是一个整体工作,单独区分主体和配套批两次并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从上面讲到的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关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来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老旧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财政部门、住建部门有重复,财政的资金可以安排对房屋主体修缮及加装电梯等主体工程进行补助。因此,在老旧小区项目审批时,建议将整个老旧小区的全部改造内容一并批复,但要详细列明配套基础设施部分各项建设内容及其投资,以便于确定申报资金额度。

这里单独强调一点,对于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区外建设内容,原则应当单独进行批复。这一类项目的补助标准与小区内不一致,且都需要进行比例分摊单独说明,如果一并批复会导致项目申请资金测算复杂。如果目前的项目确实已经一并批复了,请大家在报送资料时附上申请资金额度的详细测算说明。


(四)比例分摊如何计算?

“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的比例分摊计算,需要注意几种关系:


1、城镇基础设施与老旧小区的关系。重点要把握“与小区直接相关”这几个字,即拟建的城镇基础设施是否是直接服务保障老旧小区居民的。以道路为例,是否紧邻老旧小区,而不是与小区相隔甚远;计算分摊比例时,可以按照道路直接服务老旧小区的长度占道路总长度、或老旧小区居民户数占道路两侧所有居民(商户)户数的比例等方式,确定分摊比例。


2、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城镇基础设施在建设时一般具有超前性,偶尔会出现项目申报时周边空无一物,按照完全服务于保障房确定分摊比例为100%,而项目竣工后接受审计时,周边房屋已全部建成,被审计指出比例分摊关系不精准需要整改退回资金等问题。因此,碰到这一类情况时,要充分做好前期论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周边项目布局等情况,合理确定分摊比例。例如,城区水厂项目,要按照设计供水总规模中,老旧小区户数占全部供水户数的比例确定分摊比例,而不是以初期供水仅保障老旧小区为理由确定分摊比例为100%。


3、实事求是与“搭车”申报的关系。这一条是关于比例分摊问题最想与大家交流的。近年来,审计部门在对棚改项目进行审计时,指出的最多的就是“搭车”申报的问题。其实在座的很多同志都是保障房工作的行家里手,平面图拿出来一看,项目到底是不是主干道、与保障房关联几何、比例多少,都心知肚明,而为什么在申报时还会出现“搭车”的现象,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没有实事求是。虽然之前已争取到资金,但若是确有“搭车”行为,我们要收回资金、地方要进行整改甚至搞得不好要接受处分,反而得不偿失。请大家相信,我们与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想要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全省项目建设,但最重要的前提是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越“红线”。在今后的项目申报中,请各地务必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根据老旧小区实际需要,谋划推进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并按要求做好比例分摊。


(五)申报比例如何确定?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办法》明确各省(区、市)确定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了确保我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标准的公平性、科学性、精准性,将政策效益充分落实落地到老旧小区居民上,前期我们赴宜昌、鄂州、咸宁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了初步估算,同时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沟通,并参考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标准等经验做法,根据全省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确定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标准为:小区内建设内容,按照不超过1万/户、且不超过符合《办法》规定建设内容建安投资的65%进行补助;小区外建设内容,按照不超过直接服务老旧小区的建设内容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

从与国家发改委衔接了解情况看,我省确定的标准既对地方具有适度激励引导作用,又保留了地方配套、居民合理分摊、单位投资、市场参与、财政奖补的空间,符合国家“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的要求”,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认可。下一步,在项目申报时,请大家参照2019年补助标准适当上浮暂定申报比例为:小区内建设内容,按照不超过符合《办法》规定建设内容的建安投资进行申报;小区外建设内容,按照不超过直接服务老旧小区的建设内容总投资的50%进行申报。

(六)关于便民服务设施。晒衣场、石桌椅、食堂等;养老抚幼,日间照料中心、托儿所、家庭医生或者护理人员、家政服务等。

(七)温馨提示。1.已完工项目不能申报资金。2.比例分摊执行要严格。3.申请补助不能大于实际需求。4.项目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不能申请资金。5.市州、县(市、区)发改部对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6.老旧小区房屋套数必须准确。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