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后物业费到底如何收?襄阳市发改委最新回应!
发布时间:2021-11-05 15:11:20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2954

新建商品房交付后


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


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


按照什么标准交付?


日前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官网


对此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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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反映说,2018年4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规定房屋交付后1年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襄阳市物价局公布襄阳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


目前,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31日失效,依据其制定的襄阳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空置期间按70%收取物业费的规定是否有效?如无效,空置期间应当依据什么标准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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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回复说,《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过后,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在此期间,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即:对空置期物业费的收取办法若在合同中有约定,则从其约定,若无约定,继续参照《关于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襄价服字〔2018〕45号)中“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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