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4 11:29:12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20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 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 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保障性安 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 效管理的意见》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 算仍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 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 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 意见》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 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 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确 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 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充分发 挥就地就近优势,对专项资金实行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督促指导地方 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 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 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3年,期满后,财政部根 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等 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作调整。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是租赁补贴。 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 庭发放租赁补贴。二是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 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主 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 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 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 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二)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

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三)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 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 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 法,按照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公租房筹集套数、城市 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 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地区的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该地区租赁补贴户数X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各地区租赁补贴户数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 度租赁补贴资金+(该地区公租房筹集套数X该地区财政困 难程度系数)(各地区公租房筹集套数X相应地区财政 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公租房资金+(该地区城市棚户区改 造套数X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城市棚户 区改造套数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年度城市棚户 区改造资金+(该地区绩效评价结果经核定的各地区绩 效评价结果)X年度绩效评价资金其中,年度租赁补贴资金、年度公租房资金、年度城市 棚户区改造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年度城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因 素确定,上述三项资金占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比重为90%,年度绩效评价资金占比为10%。

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公租房筹集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 套数按各地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申报数确定,绩效评 价结果为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认定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八条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 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 个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 度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该地区老旧小区 改造面积x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4- L (各地区老旧小 区改造面积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相应权重+(该 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x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X相应权重+ (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X该地区财政困 难程度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X相应地区 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个 数X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 个数X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X相应权重+(该地区 绩效评价结果:£经核定的各地区绩效评价结果)X相应权 重〕X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总额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 造小区个数等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以后年 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 数因素、绩效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40%、30%、10%、10%、10%。

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 小区个数按各地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数确定,绩效评价结 果为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认定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及时组织本地区各市县申报年度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公租房筹集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数,绩效目标和上年度绩效 评价报告、自评表及能够佐证绩效评价结果的相关材料。

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承担审核本地区各 市县申报材料的主体责任。每年2月28日之前,审核汇总 本地区各市县的申报资料,并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报 送。同时,将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及能够佐证绩效 评价结果的相关材料提交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对于无故 不按时提交绩效评价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地区,该地区 绩效评价得分按零分认定。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地方报送的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后,于 每年3月20日之前将审核总结报告和审核意见表报送财政 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中,实地抽查审核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抽查数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申报数据的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汇总各地区本年度计划、绩效目标 和上年度绩效评价自评表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提交财政部。

第十条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由相关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省级财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编制实 施方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住 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示范期内,专项资金标准按城市 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 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示范期3年。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地区, 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地区和项 目,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程序报批后在专项资金分 配时予以适当倾斜。


第三章资金预算下达


第十二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30 日内,将专项资金预算分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财 政部有关监管局。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 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住房租赁 市场发展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相关试 点城市财政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省级财政部门分配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时,可以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

第十四条 基层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会 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或明确到具 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报上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 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预算下达文件形成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结果。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 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根据支持内容不同,可以采取投资 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 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和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 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 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 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不 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第十九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严 格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 果应用。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绩效评价结 果作为分配专项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执行监控。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资金申报、 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者挤占、挪用、 滞留专项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 资金审核、分配、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 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

(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 22 -

一、目的 - 22 -

二、适用范围 - 22 -

三、基本原则 - 22 -

第二章  改造项目类别及改造内容和技术要求 - 24 -

一、基础类项目(民生项目)及改造内容和技术要求 - 24 -

(一)供水设施 - 24 -

(二)排水设施 - 27 -

(三)供电设施 - 31 -

(四)供气设施 - 35 -

(五)通行设施 - 37 -

(六)停车设施 - 42 -

(七)消防设施 - 44 -

(八)安防设施 - 46 -

(九)公共环境 - 49 -

(十)服务设施 - 53 -

(十一)建筑修缮 - 56 -

二、提升类项目及改造内容 - 59 -

(一)建筑品质 - 59 -

(二)环境美化 - 64 -

(三)功能提升 - 67 -

(四)智能服务 - 70 -

第三章  工作步骤 - 72 -

一、制定工作计划 - 72 -

二、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 72 -

三、确定设计单位和清单编制单位 - 72 -

四、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 72 -

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 73 -

六、施工管理 - 73 -

七、工程验收备案 - 74 -


第一章 总体原则


一、目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编制本工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北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

(1)总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或组团;

(2)未列入近三年棚户区改造或近五年旧城改造计划的;

(3)房屋标准成套(建议80年代以前的单体建筑不参加改造)。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以人为本、安居惠民,以政治为主、兼顾提升,重点解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安全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消防等问题,消除小区安全隐患,改善基本生活需求,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二)各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和居民切实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注重特色营造,融入特色文化元素,彰显城市人文理念和风格特点,形成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经验。

(三)坚持整治与管理结合原则,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业委会成立一个、综合整治推进一个、物业管理建立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四)坚持居民参与的原则,在综合整治全过程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建设、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享改造成果,达到共同缔造目的,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在综合整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坚持先急后缓原则,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需求高的小区先行整治。

(七)坚持整治改造为主,兼顾提升改造,在重点组织对老旧小区进行以水、电、气、通讯网络、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环境、停车场等设施进行整治改造的同时,兼顾“适老化”和节能等提升改造。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可新建、扩建,亦可置换改造。

(八)坚持规范要求,严格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抓好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督和验收环节,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变更,规范实施。

(九)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改造项目类别及改造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基础类项目(民生项目)及改造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供水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市政供水管线、入户管线与表阀、二次供水设施;

1.市政供水管线

主要包括小区地下市政供水管网的改造更新和附着于建筑单体的入户管线的规整更新,确保小区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04  《住宅设计规范》

0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系统检查小区地埋供水管线的现状情况。对残旧破损管网进行改造,达到供水管网无渗漏。

02  因地制宜对破旧管道进行更换,管线以经济实用为宜,优先采用耐久、节能、环保、成本低的建筑材料与工艺,管线管材原则上以PPR或PE管为主,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

03  管线布局应参照相关规范,满足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04  分区域集中设置无负压变频设备,解决水压不足的问题,确保入户水压不低于0.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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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  供水管网


2.入户管线与表阀

指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出到接入居民家中的供水设备,包括分户管线与供水表阀,宜采用无负压设备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0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供水设计尽可能保留原楼层供水方式,有条件时宜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水压,直接接入城市管网统一供水。

02  规整附着于小区建筑物的分户管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管线走向与管位,进行统一绑扎或固定,做到整齐美观。

03  实现“一户一表,一户一阀”,水表出户率达100%。入户水表统一规整布局在楼栋入口处,对有损坏的表阀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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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  供水表阀


3.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直接关系到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

02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对存在二次供水的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二次供水设施的老化情况、水质达标情况、水压情况等。

02  维修清理二次供水设备,修补、改造、增设屋顶水池水箱,满足防水防漏要求、安全防护要求及用水卫生要求。

03  有条件的小区,可更换为环保节能型全自动二次供水设备,保证水质安全、水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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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  二次供水塔


(二)排水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雨污分流管网、化粪池、屋面落水、阳台水,实施分类组织排放。

1.雨污分流

借助老旧小区改造,将排水雨污分流一次实施到位,从城市污水排放的源头推进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03  《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彻查老旧小区室外地下排水管线及排水沟渠,掌握与周边建筑排水衔接及市政接口条件。

02  小区内现状已形成雨污分流市政管道的,合理优化排水设计,维修更换渗漏破损管道。

03  小区内现状为雨污合流管道的,若管道质量较好,可将其改造为污水管道并新建雨水管道,若质量较差,则全部拆除并规划新建雨水、污水管道。施工中力求避免管网错接。

04  更新改造时应对排水系统进行防噪处理或采用具有防噪功能的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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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4  雨污分流


2.化粪池

由于缺乏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化粪池及地下管网缺少定期的检查和疏通,导致经常性堵塞和溢流,造成排水不畅和环境污染。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02  《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

0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疏通清淤现有化粪池及化粪池与城市污水管线的连接管线,对有渗漏损坏情况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02 清理维修化粪池窨井盖或排气管,保证化粪池排气通畅,并合理优化排气口位置,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条件的,对排气口进行美化处理。

03  当小区处于低洼地段,雨水污水排水不畅出现倒灌或排出管管道标高低于市政接口标高时,应增设提升装置。

04  需增设化粪池的,按规范设计要求计算化粪池,满足小区居民使用需求。化粪池位置应便于机动车清掏,并不得影响现有建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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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5  地埋式一体化粪池


3.屋面落水

针对老旧小区屋面落水管缺失、老化、破损等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屋面雨水的正常排放,避免雨水沿外墙渗漏。部分住户阳台改为洗涤用房,其排水应单独组织,排入污水管网。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安装》

02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03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维修更换老旧破损的屋面落水管及屋面垃圾篦子。更换的落水管样式应与小区建筑和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02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改造住宅屋面雨水落水系统接入小区雨水管网,解决墙角雨水淤积的问题。

03  有条件的小区,可通过在出口位置增加下渗绿地或将落水管延伸至小区绿地等方式,将屋面落水引入海绵设施。

04  根据小区阳台功能改造情况,有洗涤功能时,应将阳台排水组织接入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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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6  雨水落水管


(三)供电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供配电设备、电力线路、照明设施、弱电设施,管线组织(入地)、进户组织、表箱安装。

1.供配电设施

针对老旧小区内供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0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测定小区供电容量,对设计容量不能满足小区居民用电需求的,进行扩容改造,确保小区供电电压安全稳定。

02  检查老旧小区的配电系统、接地系统、电器设备的保护与防雷装置,对老化破旧设施予以更新改造。

03  实行“一户一表”,每套住宅应按户设置计量电表,低层、多层住宅宜采用底层集中安装电表方式。集中安装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分层集中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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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7  箱式变压器

2.电力线路

针对老旧小区内架空及附着于建筑外墙的低压电力线路进行改造提升,清理私搭乱接的“蜘蛛网”现象。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0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检查并维修更换小区楼道及室外老化破损和容量不达标的电力线路。

02  清理乱接乱搭线路,对附着于建筑楼道内电力线路进行统一归置、绑扎、固定,保证整洁美观。

03  室外架空线路和外墙悬挂线路原则上全部实现地埋敷设。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可通过装饰性遮挡或入槽盒或套管或桥架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符合安全要求及横平竖直美观要求。跨越道路的管线、桥架高度,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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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8  室外配电箱


3.照明设施

主要包括室外公共区域的路灯照明和住宅内的楼道照明设施。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0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04  《用电安全导则》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根据现状条件,维修或增设小区公共区域和住宅楼道内的照明设施,以满足居民夜间出行基本照明需要。

02  路灯照明设施设置应覆盖单元出入口、甬道、小区出入口、活动场所。

03  路灯照明设施设计以经济、简洁、高效为原则,优先选择节能灯具和太阳能灯具,照度和样式进行统一规划,以符合不同场所的具体使用要求,突出小区特色。

04  楼道照明灯具宜选择声光控LED节能灯,采用阻燃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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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9  室外太阳能路灯


4.弱电设施

弱电设施主要包括通信、有线电视、治安监控等线缆及配套设施,现状各类弱电线缆交错混杂,影响小区环境。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02  《通讯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清理小区内建筑物之间架空、建筑物本体外墙及楼道内的私搭乱接弱电线路和弱电箱,恢复相关部位原貌。

02  补充完善小区内的通信、有线电视、治安监控等功能管线。

03  建设集中的光缆交接箱和弱电管沟,原则上弱电线路统一地埋走管。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可通过装饰性遮挡或入槽盒或套管或桥架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符合安全要求及横平竖直美观要求,同时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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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0  弱电分配箱


(四)供气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天然气管网接入、燃气入户等。

1.燃气接入

当前部分老旧小区仍未接入城市燃气管道,造成小区居民使用不便,需要予以改造, 普及清洁能源,消除安全隐患。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0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未通管道天然气的老旧小区,完善市政燃气管线敷设,接入城市天然气管网,实现统一供气。

02  推广小区清洁能源的使用,摒弃燃煤、柴火等传统能源获取方式,降低环境污染,提升小区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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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1  天然气总管


2.燃气管线

老旧小区的燃气管道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改造提升,保证小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0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检查室外燃气管线、天然气阀门及安全防护装置的老旧破损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及时予以更换。

02  更换不达标或存在漏损的入户管线,有条件的应将入户管线的阀门安装在住户外。

03  对于附着于建筑物上的管线应统一归置、固定,保证整体美观、统一。

04  对沿用水煤气镀锌管配送管道天然气的小区,应全部更换为标准的天然气管道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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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2  室内天然气管线


(五)通行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外部联系通道、内部车行道、步行系统、无障碍及适老设施建设。

1.外部联系通道

指小区与市政道路之间的联系通道,当前部分老旧小区联系通道存在着路面破损,沿路景观性差等问题。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0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根据现状条件对已有道路进行整治修复,对路面质量较差的道路,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良好稳定性的面层、基层、垫层构造,以达到表面平整、密实和抗滑的要求。

02  道路两侧行道树、围墙、路灯、景观小品等绿化景观进行更新改造,保证整体环境协调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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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3  连接外部通道


2.内部行车道

指小区内部的车行道路,存在着路面破损,断面较窄,断头路,停车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0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04  《检查井盖》

05  《井盖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结合小区整体情况,优化内部交通组织。对内部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并结合路边停车合理设置道路断面形式。受条件限制的小区,应保证红线宽度不小于4m,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02  响应国家住建部关于密路网的要求,对小区内有条件的道路,进行对外开放,缓解城市道路的人流、车流的压力。

03  井盖。对小区内现状井盖进行质量检查,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井盖,可采用防沉降、噪音小,施工方便的可调式井盖;对井盖进行适当美化,与周边道路、硬质铺装和绿化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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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4  小区内道路


3.步行系统

步行系统用于组织慢行交通,满足遮阴、避雨、休闲和观赏等功能需求。包括人行道、车止石、台阶、栏杆等要素。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无障碍设计规范》

0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0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人行道。对小区内步行道路铺设透水铺装,铺装风格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一致。有条件的小区,可结合现状进行整体规划,优化小区交通组织,实现小区内部人车分离,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02  车止石。合理增设道路车止石,其设置不应妨碍行人通行安全,且不应妨碍无障碍通行,做到设置规范、整齐、美观,降低对道路景观的不良影响。车止石高度不应低于400mm,间距应控制在0.8m-1.5m。车止石要求坚固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可采用仿花岗石材质。金属材质或混凝土材质。

03  栏杆、扶手。栏杆扶手的设计风格应与小区风貌保持统一;栏杆扶手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栏杆应注意采用无障碍设计及适老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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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5  步行道路


4.无障碍及适老设施

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小区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无障碍设计规范》

0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03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对未配建无障碍设施的路段进行重新铺设,包括盲道、轮椅坡道及缘石坡道等。对已有无障碍设施的路段采取修补、维护、清障等措施,确保无障碍设施系统的连续性和实用性。

02  对小区住宅建筑楼道内松动、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楼梯扶手应进行加固、修缮,对未设扶手的楼梯增设扶手,有条件的小区可对陈旧楼梯扶手重新涂装、刷新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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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6  无障碍设施


(六)停车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机动车停车位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建设等。

1.机动车停车设施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停车难问题,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停车位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03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04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优化小区停车位布局,整治已挪作它用的规划机动车停车设施,并在不侵占基本绿化的前提下适当增设机动车停车位。

02  有条件的小区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根据发展需要,逐步设置单独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设置公共充电桩。

03  加强小区停车管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引入智慧停车系统,同时可探索路边错峰停车、与周边小区共享停车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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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7  停车位和立体车库


2.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老旧小区普遍缺乏非机动车公共停车空间,存在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不规范,充电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03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根据小区实际需求,调整或重新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确保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应设有遮阳防雨设施,提高便捷度与利用率。

02  有条件的小区,可在停车棚内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方便居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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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8  非机动车停车位


(七)消防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消防通道建设、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报警设施)等。

1.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0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0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消防通道相关设计标准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02  集中清理占道和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并划定禁止停车区域,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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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19  消防通道


2.消防设施

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设施。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0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0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05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检查现有消防设施,保证火灾时可正常使用,更新修复老旧、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02  对缺乏消防设计的老旧小区住宅楼,尽可能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

03  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小型(临时)消防站。

04  根据规范确定小区内消防设施数量及分布情况,调整或增设部分室外消火栓,满足基本消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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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0  手持式灭火器


(八)安防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大门门禁系统、单元门禁系统建设,接入“雪亮工程”管理平台,实现联网。

1.视频监控

小区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部分、传输部分、监控室主控部分及门卫值班室分控部分组成。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0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03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小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监控探头,有条件的小区可延伸至小区周界、重要通道、公共设施、车辆集中停放区域等。

02  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城区雪亮工程实现联网,其标准为监控探头达到数字高清200W像素以上,硬盘录像机为双网卡,同时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相关要求。

03  有条件的小区,可以配置人脸识别系统,实现物业小区居民无障碍通行,并与“雪亮工程”互联互通,提高小区安全性。

04  视频监控系统接入“雪亮工程”后,有计划改造或拆除居民自行安装的防盗网,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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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1  高清监控探头


2.大门门禁

主要包括大门、抬杆、车闸、岗亭以及人脸识别系统等设施,是强化小区管理,保障住户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0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03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增设门禁系统,实行通行管理。

02  结合小区大门及社区整体风格进行设计,增设保安岗亭。

03  有条件的社区可实行智能车闸管理系统,有效控制小区车辆进出,提高小区安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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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2  小区行人门禁系统


3.单元门禁

针对老旧小区内楼栋门缺失破损问题,对楼栋门禁进行维修或增添更换,对公共空间封闭管理,提升小区居民安全感。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0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03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加强老旧小区的安全管理,安装智能刷卡门禁系统防盗门,做到单元住户封闭式自防。

02  大门样式的选择要结合小区的整体风貌,历史小区应尽量选用传统样式与整体环境统一。

03  楼栋门可与单位楼牌号统一设计安装,加强楼栋的识别性。

04  后期管养中对楼栋门形成规范化的管理要求,避免乱贴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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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3  单元门禁系统


(九)公共环境

改造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小区围墙、信息标识等。

1.景观绿化

小区景观绿化包括集中绿化、街道绿化、宅旁绿化和界面绿化,为居民提供休闲与娱乐的场所。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城市绿化条例》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根据老旧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绿地条件和居民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小区功能用地与绿化用地的需求和平衡关系,合理进行整体景观规划设计,提高小区整体绿化质量和绿化水平。

02  小区内原有的树木和绿地应尽量保留和利用,可结合各类可利用的平台、屋顶及墙面增加立体绿化。

03  新增绿植应选择好管养、易打理的本地植物品种。

04  对小区内现有树池进行生态化改造,可覆盖网格式透气护栅或者增设休闲座椅,材质可采用铸铁、防腐木、塑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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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4  立体绿化墙


2.挡土墙

老旧小区挡土墙一般多用条石、片石、卵石、砖等砌筑,以防止山坡塌垮及泥土下滑,多为重力式挡土墙。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挡土墙设计规范》

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03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

0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对小区内挡土墙进行安全质量评估,若存在安全隐患的,扩建墙基、减小墙背土压力、外置阻滑构筑物、施加外力等措施进行结构加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02  有条件的小区,可通过新建栽植槽、增加垂直绿化等方式进行墙体绿化,与周围环境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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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5  挡土墙

3.小区围墙

部分小区存在老旧破损围墙,可通过改变其造型、色彩及材质与周围环境相结合形成特色景观空间。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围墙大门》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对现状围墙进行修缮改造,改造宜结合周边环境情况合理选用围墙样式,围墙形体、材料、色调和结构等应与小区环境相协调,保证围墙整体的协调顺畅、安全稳固、功能完整、整洁美观。

02  若小区内外部景观环境较好,推荐采用通透式栏杆,并结合绿化、照明进行设计。

03  鼓励在改造中考虑文化宣传展示、信息布告、宣传标语等功能,融入当地特色文化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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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6  小区文化墙(围墙)

4.信息标识

指小区管理的标识系统,包括小区铭牌标识、道路导引、服务指示、楼栋号码、安全警示等。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03  《小区导视系统设计及制作的标准与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小区内标识标线,包括入口欢迎提示、道路导引、服务指示、安全警示、建筑物标识等。保证小区标识系统内导向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导向内容的一致性。

02  信息标志的位置应醒目,且不对行人交通及景观环境造成妨害。标志的色彩、造型设计应充分考虑其所在地区建筑、景观环境以及自身功能的需要。

03  标识标牌风格应统一,应与小区主题、建筑相契合,兼顾美观和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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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7  小区标识、路牌

(十)服务设施

改造内容包括环卫设施(垃圾分类)、文体活动设施(健身场所、小广场)、公共晾晒设施等。

1.环卫设施

环卫设施包括老旧小区的垃圾收运点、垃圾收集站及其围蔽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0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拆除小区内原有不达标、卫生条件差的垃圾房、垃圾池,封堵楼道原有垃圾道。

02  根据小区整体布局情况,重新规划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采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标准化分类垃圾桶(箱)。

03  统一规范垃圾收运点围蔽设施,改善老旧小区公共环境质量。

04  在小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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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8  垃圾分类收集

2.文体活动设施

主要设置于集中的公共活动场地,包括成人健身器材、运动场地等。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结合住户需求,在小区公共区域增加健身器材、运动场地等设施。

02  设施布局应满足服务半径要求,分散布置,便捷合理;设施器械选择应兼顾实用和美观,有充分安全的构造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材料具有耐久性、环保性。

03  应考虑一定的休息区,保证有良好的日照、通风、排水良好地段,满足人流集散的要求。

04  应当考虑一定的公共空间,如小广场、居民议事厅等,满足居民活动需要和参与小区管理公共活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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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29  文娱设施

3.公共晾晒设施

公共晾晒设施是小区必要的生活设施,对规范居民晾晒行为、保证小区公共区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公共晾晒区域应尽可能结合小区集中绿化的空旷草坪、屋顶天面设置,避免占用公共活动空间,并做好绿化防踩踏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02  晾晒设施应采用鲜明、显眼的颜色,具有较高的强度和抗侧推、抗风摆的特性,保证安全性。

03  公共晾晒设施一般可分为固定式和临时式,固定式为永久设施,一般采用刚性的钢架、木架等形式;临时式一般采用柔性的绳索和可拆卸钢架、木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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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0  公共晾衣架

(十一)建筑修缮

改造内容包括建筑物楼道、外墙、屋面修缮等。

1.楼道

楼道修缮是针对老旧小区建筑楼道部位进行修整,包括墙面、扶手、信报箱等。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02  《无障碍设计规范》

03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对楼道墙面的小广告、污渍涂鸦应进行清除,做到干净整洁。

02对于阴暗潮湿、面层剥落的楼道,将墙面原饰面材料铲除后重新粉刷。

03对于休息平台处围栏,锈蚀严重的铁制构件应拆除更换。

04对于缺少扶手、缺少楼层标识、踏步光滑、缺乏照明的楼道,需要新增适老化设施便于老年人使用。

05根据小区的使用需求状况,清理楼道内散布的信报箱,并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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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1  楼道增设扶手

2.外墙

外墙整饰针对老旧小区建筑外墙存在老化严重,外挂空调、外加雨棚等原因造成立面杂乱等情况进行整治。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

0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03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养技术规程》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对老旧房屋外墙进行清洁整理,脏污、破损的外饰面进行清洗修补,有条件的小区进行重新粉刷,粉刷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02  外墙悬挂(雨棚、披水、空调架等)因松动、锈蚀等导致自身强度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时,应进行修缮或更换;

03  有条件的小区,宜对外墙悬挂物整体整治处理,做到整齐美观、形式一致、与房屋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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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2  外墙涂装

3.屋面

针对老旧小区住宅屋顶杂物堆积、屋面漏水等问题进行修缮。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02  《屋面工程施工规程》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清理老旧小区楼顶杂物、垃圾等,保证屋顶整洁美观。

02  屋顶平台铺设保温隔热材料,推广老旧建筑节能改造。

03  屋顶及屋面存在漏水现象的,重新铺设防水层,进行防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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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3  屋顶修缮美化

二、提升类项目及改造内容

(一)建筑品质

改造内容包括电梯加装、空调机位整治、屋顶整饰、建筑节能改造、建筑排水、白蚁防治等。

1.电梯加装

针对老旧小区住宅无电梯,上下楼使用不便的现状,鼓励居民积极加装电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03  《住宅设计规范》

04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05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未设电梯的居住建筑,在不影响日照、采光、通风和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装电梯。

02  加装电梯需根据现状具体情况进行调研,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合理确定电梯加装位置和结构形式,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改造方案。

03  简化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完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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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4  外加观光电梯

2.空调机位整治

老旧小区大部分建筑缺乏专门的空调机位,室外机均为后期在外墙上加装,存在着随意摆放,样式杂乱等问题。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设置安全技术规程》

02  《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空调室外机应统一规划设置空调机位,满足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及维修方便。

02  空调机位的外罩样式、材质、色彩等细部设计应与住宅外立面结合,保证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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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5  空调室外机位美化

3.屋顶装饰

对老旧小区的屋顶进行活化利用,增加公共活动交流空间,并通过第五立面的美化,提升小区立体形象。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02  《屋面工程施工规程》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运用屋顶创造出集交往、休闲、健身、游戏、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四季如春、充满浪漫色彩的屋顶“空中花园”。将居民的户外活动空间由地面延伸到屋顶。

02  充分注重楼体与屋顶的色彩搭配, 营造活泼生动的建筑形象。在建筑材料使用上, 考虑建筑自身结构形式尽量选择轻质钢结构。

03  屋面采用保温隔热板及屋面种植绿化, 减少通过屋面的热传递引起顶层室内温度升高, 减少空调负荷,达到节能和改善小区微气候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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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6  屋顶花园

4.建筑节能改造

在保证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室内人员居住舒适度的前提下,对老旧住宅门窗、屋顶采取节能技术改造,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0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03  《小水电电网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节能改造工作应在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鼓励创新,结合节能、节水措施,采用如太阳能、雨水收集等节能新技术。

02  外窗节能改造优先采用窗扇改造措施,安装符合节能要求的窗扇,有条件的保留原窗框。

03  屋面节能改造可采用平屋面加保温系统或平屋面改坡屋面,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并与屋面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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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7  节能门窗改造

(二)环境美化

改造内容包括景观家具、立体绿化、海绵设施建设等。

1.景观家具

包括老旧小区内的公共座椅、景观小品、景观灯具等设施,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和景观风貌。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一一城市容貌标准》

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05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公共座椅。公共座椅的位置设置应邻近路边或可见行人路径,同时不损害人行交通流线,尽可能设置在有吸引力的公共空间和阳光照射的地方以提高利用率;公共座椅的样式选择应综合考虑舒适性、易维护、耐久性和抗破坏性。

02  景观小品。鼓励在小区公共空间中设置公共艺术作品,并与小区绿化景观、公共休憩空间相结合;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内涵,结合主题、人物、事件、场所等创作,提升环境艺术气质。

03  景观灯具。景观灯设计宜结合植物布置,部分区域可降低光亮,有利于植物生息,同时可利用散置的点状灯光,营造出宁谧奇幻的夜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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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8  室外休息座椅

2.立体绿化

指充分利用不同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02  《屋面工程施工规程》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应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载荷、防渗要求及小气候条件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排水,应解决好排水、草木浇灌问题以及采光问题。

02  按建筑外立面的实际条件,对建筑物各个垂直界面进行绿化,如建筑墙面、立柱面、横梁垂直面、阳台和窗台等。

03  在保证小区安全性和私密性的基础上,配合其它安防监控设施,对有条件区域的小区院墙进行绿篱式改造。

04  垂直绿化以轻质材料搭建的挂壁式种植设施为主,并应预留较高的设计荷载以保证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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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39  立体绿化

3.海绵设施

通过道路植草沟、下凹绿地、渗水井、渗水管、雨水湿地等海绵设施的改造,提升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和消纳能力。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规范》

02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03  《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04  《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在道路改造中,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海绵设施。

02  小区绿地在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结合绿地规模和竖向设计,建设生态植草沟、下凹绿地、渗水井、渗水管、雨水湿地等海绵设施,消纳屋面、路面、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的径流雨水,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雨水管网系统衔接。

03  有条件的小区,可在植草沟、下沉式绿地、渗水井等处,设立水回收系统,建立净化水设施,并与小区绿化用水系统联通,实现中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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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40  海绵概念示意图

(三)功能提升

改造内容包括公共管理、文化活动、老人服务设施建设等。

1.公共管理功能用房

指老旧小区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功能用房,包括物业、业主委员会、门房、收发室等公共管理用房。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03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确有公共用房建设需求,且有条件建设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提出,经审批同意,可以增设公共管理用房。

02  应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优先解决小区亟需的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功能用房需求。

03  新建功能用房在平面布局、外观样式上应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相一致,且满足功能复合的要求。

04  对条件有限的老旧小区,可结合用房情况,共享用房,提高利用效率。

2.文化活动

包括儿童活动中心、图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小区文化广场等设施,以及居民交流集会、基层党建活动的场所。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03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优先利用小区公共用房、公房租赁使用等设置公共管理设施;在条件不充足、小区业主意见统一时可考虑设置在住宅架空层。

02  用房面积宜不小于200平方米,与公共管理用房集中设置。

03  用房应有自然通风采光。

3.老人服务

指小区中配套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功能用房。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03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04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05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老人服务用房应结合老旧小区周边社区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设置,可考虑老人饭堂、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功能。

02  选址应尽可能选择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及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03  老人服务用房内部空间及功能应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的原则,保证和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

(四)智能服务

改造内容包括智慧社区、智慧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等。

1.智慧社区系统

充分利用数字化及相关计算机技术和手段,服务于老旧小区的数字网络化管理、服务与决策功能的信息系统。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智慧社区建设指南》

03  《智慧社区智慧家庭设施设备通用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鼓励老旧小区接入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方便居民了解各类公共信息、参与民意调查、了解改造进度、参与后期管理。

02  以智慧社区服务平台为依托,完善老旧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对城市基础设施与生活发展相关的各方面内容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化处理和利用,融入智慧政务、智慧出行、智慧设施等功能,实现资源共享,重塑充满生机及活力的智慧型老旧社区。

03  开发社区APP,提供更好的最新资讯、通知、物业管理等 便民服务,建立更加和谐融洽的社区居民关系。

2.智慧便民设施

包括对讲系统、智能收件宝、电子信息宣传栏、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等设施。

设计依据与参考:

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2  《智慧社区建设指南》

03  《智慧社区智慧家庭设施设备通用规范》

04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05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及设计要求:

01  结合互联网、移动设备、软件控制等新技术手段,优先选择耐用和兼容性高的智能对讲系统产品类型,打造智慧小区方便居民使用。

02  结合小区绿化、道路、门厅等位置,在不干扰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智能收件宝、电子信息宣传栏、直饮水机等设施,方便居民使用。

03  结合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地,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管线或者同步新建智能充电桩设施。


第三章  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成立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市区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社区)为成员单位,根据各街道(社区)统计的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数据,建立老旧小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各街道(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未来三年整治工作总体计划。

2.各街道(社区)应对拟整治的小区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应覆盖小区80%以上的居民。由街道、社区汇总问卷调查结果并上报区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整治的依据,有效问卷反馈中大多数(建议为2/3以上)居民有整治要求的方可列入整治计划。

二、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各小区按照《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所在街道(社区)的统一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履行小区改造牵头责任。

三、确定设计单位和清单编制单位

各街道(社区)根据相关流程,协助业主委员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设计。

四、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1.设计征求意见会。由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召集整治项目所在地业主代表(3-5人)与设计人员组织开展设计征求意见会,设计单位应在综合前期调查汇总表和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满足居民的需求。

2.方案公示。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社区将公示期间居民的建议,及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清单编制单位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各街道(社区)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可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县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在定稿的基础上由清单编制单位编制招标清单。各街道(社区)按照程序,协助业委会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六、施工管理

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每月工程进度,施工前应按要求组织好图纸会审及相关的二次设计方案评审,做好同水、电、气、弱电等专营单位的对接,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使用工程招标预留金,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后,原设计单位方可修改工程设计,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总投资变化并超过项目批准总概算10%以上的,由原批准部门报县市区政府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工程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后,街道(社区)联合业委会在向老旧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应先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组织预验收并形成相关书面意见,同时对下一步的管理目标提出相关措施意见。由县市区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牵头,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起,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区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检。符合验收标准的,报住建部门备案。


附件: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名单

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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