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紧急提醒:电动车使用“七禁”
发布时间:2022-05-11 16:42:13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665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

成为许多人的出行选择

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

也在不断增加

去年电动车及电池火灾近1.8万起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近1.8万起、死亡57人。


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原因主要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低劣,用户随意改装,还有长时间充电等。


事故令人痛心

案例令人警醒

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一起来了解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里

也提及关于电动车存放等的相关规定

以及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温馨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

严禁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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