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物协【物业管理一“典”通】19
发布时间:2022-10-31 11:58:20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468

亲爱的业主们,《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业主,身份具有复合性,即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管理团体的成员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其中,《民法典》对于小区业主的保护主要有38个条文,即物权编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共17条、合同编的物业服务合同共14条、侵权责任编的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共7条


襄阳物协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

每天和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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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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