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①
发布时间:2023-02-01 16:07:58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7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改革,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体系,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全覆盖,襄阳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3日重新修订并印发了《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办法》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巩固提升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的有效做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城市治理优势,进一步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和基层治理水平,加快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体系,以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共同缔造”美好家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七部分、41条。

(一)总则部分。

明确物业服务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将物业服务和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充分运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五共”理念,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的治理格局,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二)前期物业管理部分。

明确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在物业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三)业主及业主大会部分。

强化了街道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了对拒不整改的街道应当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同时,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党员比例一般应不低于50%,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执行秘书,其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候选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与其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服务部分。

重点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规范信息的公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物业区域内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内容。

(五)物业的使用与维护部分。

主要内容为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在物业使用与维护中的相关要求。包括物业区域内的禁止行为、物业保修期满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等内容。

(六)法律责任部分。

主要内容为《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包含违规行为的惩处情况。

(七)附则部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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