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③
发布时间:2023-02-07 16:09:03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62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改革,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体系,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全覆盖,襄阳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3日重新修订并印发了《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是什么?

答:制定本市物业服务和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和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行业信用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其他职能职责。




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管理和使用;组织对辖区内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培训;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物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其他职能职责。



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自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履行职责,调解物业服务和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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