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⑦
发布时间:2023-02-16 15:54:57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86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改革,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体系,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全覆盖,襄阳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3日重新修订并印发了《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办法》中的规定,对下列问题进行解答。


新建住宅对于物业服务的用房配置有何要求?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物业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二)应当具备通水、通电、通信、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办公条件,配置独立合格的水、电等计量装置;

(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也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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