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业主装修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3-04-10 12:19:52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897

案例

张女士在某小区买了房子,收房后在未告知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开始了装修。在小区保安日常巡查时发现张女士未取得批准就开工,物业公司立即向张女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那么业主在装修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解析

业主不能擅自进行房屋的装饰装修活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未申报的可能会面临相应罚款。申报材料具体以物业公司及当地行政机关要求为准。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业主(装修人)还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法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结论

即便房屋所有权是自己的,业主也不能擅自进行装修装修活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告知邻里,业主(装修人、装修公司)还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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