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下水堵塞导致房损,物业邻居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23-05-19 11:24:09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679


小区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卫生间反水,把三楼房屋和二楼天花板都给泡坏了,这种情况该找谁索赔?


近日,福建省某小区居民楼的三楼住户在遭遇上述情形后,将物业公司和楼上的28户业主全部诉至法院。


案例:


某天,远在外地的小区业主卢某被物业告知自家卧室卫生间马桶反水溢出,卧室地面浸泡严重,并导致楼下天花板渗水。维修工人在进一步核查反水原因时发现,在二楼与三楼之间的公共下水主管被水泥块、沙子、卫生棉块等杂物堵塞,于是污水从三楼住户的卫生间马桶反流,再加上卢某长期在外地,反水后未及时发现,最终导致房屋积水渗至楼下。

无奈之下,卢某雇请工人对楼下邻居的天花板以及自己房屋进行更换、维修,花费4万余元。卢某找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协商损失的承担问题遭到对方拒绝,便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物业公司与楼上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区法院比对了用户水电使用情况等证据,查明除林某等2人能证明自家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还未装修外,其余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由于无法查清造成堵塞的水泥块、沙石等杂物来自哪家住户,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余楼上业主均应共同对卢某的损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亦应对卢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卢某未及时发现案涉马桶反水倒灌,造成室内财产损失扩大,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卢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楼上26户业主各自承担卢某案涉损失2%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8%的赔偿责任,鉴定费亦依照相同比例承担。

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结合维修工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本案中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物体并非可排入公共排污管道的正常生活垃圾,而是水泥块、沙子、卫生棉块等杂物,证明排污管道的共用业主存在不当使用情况。根据公平原则,楼上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应对雨水管、污水管等公用设施进行疏通、维护、修缮,并在业委会或第三方监督下,做好检修记录,否则无法证明其履行了维护责任,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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