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线执行者,更是行业服务形象、行业文明风貌的直接展示者。面对行业转型提质的现实需求,亟需培育一批懂政策、精业务、善治理的复合型物业管理骨干。
关于《襄阳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个物业项目负责人的服务意识、管理理念、管理水平、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对物业项目的品质起着决定性作用。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和系统化培训,切实提升物业项目负责人专业素养,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根基,推动物业服务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我市物业行业规范化、专业化、诚信化发展,在市物业行业党委指导下,经认真借鉴学习今年以来先进省、市相关工作实践经验,并经过充分调研、酝酿、论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物业行业实际,起草了《襄阳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相关依据
1、住建部《关于扎实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作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要主动担当作为,会同地方物业管理协会,建立会员单位项目负责人轮训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项目负责人执业能力和水平......。
2、《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3、《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第八条:组织、开展行业教育培训。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和培训基地,建立行业专业人才库和行业培训师资队伍;创新行业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和渠道,根据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开展物业服务管理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行业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执业行为监督和披露等机制。
4、《襄阳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十条:定期对本企业的物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能力与素质。
三、主要内容考虑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重点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闭环管理提效,强化轮训学习实效。轮训建立“培训--考核--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对完成参训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轮训证书》,证书应在所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客户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纳入市、区日常行业监督检查范畴。对未按规定参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所在企业,报请属地住建部门纳入行业重点监督并督促完成补学补训。鼓励企业制定内部学习教育激励措施,将选负责人在轮训学习中的学习表现、考核等情况,作为人员聘任、晋升的重要参考,强化企业和学员参训内生动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以轮训为基础,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同步探索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考核机制,将每年度轮训学习参训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等内容全部同步至“襄阳市智慧物业平台”和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公众号公开披露,引导企业和业主优先选用专业持证人员,持续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增强广大业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6 年 9 月 10日
《襄阳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