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规装修,物业公司可以怎样维权?
发布时间:2020-03-24 08:45:51 发布人:呷浪 浏览次数: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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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林先生系某小区业主,2013年8月26日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业户手册》,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林先生入住不久后却进行了装修将二层阳台返梁、柱拆除,在三层露台违章搭建。物业公司制止无果,遂将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停止装修,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


原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业户手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讼争房的装修违规行为发出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但被告并未按通知要求拆除。讼争的房屋违规装修事实清楚,被告作为业主未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业户手册》的约定进行装修,其行为妨害了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有序管理,鉴于讼争房装修行为已实际完成,故原告关于停止违规装修行为的诉请,本院不作判决。本案中,原告诉请要求恢复原状,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根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业主确实违反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存在违法装修行为,故请求恢复原状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物业管理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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