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09:01:44 发布人:呷浪 浏览次数: 154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 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 139号)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现就3月29日24时后 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风险地区限制清单范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 施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等与群众生活 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 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本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 控技术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经营场所对人员实行“扫 码+测温”进入,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 适当间距。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 风。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 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


二、调整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程序。取消全省低风险地区企业 复工复产审批制,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严格 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前提 下,即可自行复工复产。武汉市处于中风险等级时,采取备案 制,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后即可复工复产;降为低风险等级时,企 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复产。


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 任,卫健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实地 随机抽查监管,发现企业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 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


附件:1.餐饮服务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2.书店等经营服务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3.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9日




附件1


餐饮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 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落实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者(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 理等工作。

2、餐饮服务企业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 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 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行业配置必要 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 毒设施。

4、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 备设施、餐具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做好餐饮服务企业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2、每天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餐桌、操作间等公共区 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配备 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 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开窗采用自然 通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 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 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4、加强电梯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电梯按键 定期进行酒精擦拭消毒,1次/2小时。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 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 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5、加强餐位和餐具管理。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 桌椅进行清洗消毒。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候位勺或公筷公勺餐 具,防止交叉污染。加强餐饮具的消毒管理,餐饮具严格执行一 人一用一消毒。

6、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 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 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不得将私人 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 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 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7、加强食品原料的管理。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 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活 禽销售、宰杀;严禁采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在餐饮服 务单位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8、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 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 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 训和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通 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手册等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 能力。

10、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 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 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 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 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 3°C 或出现有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其立 即就诊。

3、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 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 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 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工作后不聚会、不 聚集、不聚餐。

5、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 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 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 息等。


四、做好就餐顾客管理


1、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 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 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2、顾客进入餐馆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 3°C或出现 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3、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 提醒顾客在用餐前要洗手,保持手卫生。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 谈、聚集。

4、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 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五、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就餐人员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 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 消毒处理。

3、餐饮服务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所在 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附件2

书店等经营服务场所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书店等经营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书店经营者(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工作。

2、书店等经营服务场所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 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经营服务场所配置必要 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二、做好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确保书店内环 境清洁卫生。

2、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书店须做好清洁消 毒、环境治理,保证卖场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要安 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3、加强出版物进货物流管理。进货物流交接避免或减少人 员直接接触,严格遵守先交后接流程,交和接之间留有停顿时 间。提前沟通完毕后,由物流公司自行取货,减少人员直接 接触。

4、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肥皂、免手洗消毒液等清 洁用品,保证水龙头数量及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5、定期对书店的集体活动区域、生活区清洗、消毒。对卫 生间、楼梯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采用适当方式 对出版物进行消毒,特别要加强对读者接触频次高的出版物进行 消毒。定期对自助售书机消毒。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 训和宣传教育,在书店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发 挥书店宣传阵地作用,在卖场、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 屏、海报、宣传手册等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开展手 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7、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对 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 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 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 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员工进出工作场所,必须进行双向体温测量,进行体温 监测登记。每日上午、中午上班前各测量体温一次。凡有发热、 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 罩及时就医。

3、为员工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必须的卫生用品包括体温 计、84消毒剂、免洗消毒液等。工作时间段全员必须佩戴口罩 (每天更换,含休假日)。员工在岗期间与顾客服务交流时不得摘 下口罩,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4、员工在上岗期间应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消毒 剂;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 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 手或手套触碰眼睛。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为了防止交叉感染尽 量停用人事考勤指纹机,由各部门实施考勤管理。

5、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轮班上岗和错峰上 班制度,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杜绝随意走动、交流,禁止 员工在公共休息区用食和聚堆。

6、加强员工就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暂停食堂 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若在食堂就餐,釆取分餐制,原循 环使用筷子取消,全部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排队时保持1米以 上的距离,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坐,就餐时不相互交谈。

7、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 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 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


四、做好书店等经营场所顾客管理


1、顾客进入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 3°C或出现 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2、控制读者密度,书店卖场营业时间,实体店铺内读者密 度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1名读者。根据书店面积,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或减少同时进入读者人数,当读者总量达 到限额人数时,停止读者进入。

3、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 在店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告知顾客需配合和注 意的有关事项,如佩戴口罩、手套等。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 谈、聚集。

4、增加自助结账机,推荐读者自助购书、自助结算,尽量 减少排队时间和接触频次。提倡无现金结账。中小书店尽量采用 “窗口式交易",通过窗口进行销售,避免读者聚集。书店要积极 运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售书和配送服务,尽量对读者提供无接 触服务。

5、疫情期间,不组织各类阅读讲座、读书会、沙龙、作者 签售等聚集性活动。鼓励通过网络开展网络阅读讲座、网络读书 会等。关闭卖场休息区,避免读者滞留和聚集。

6、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 染时应随时消毒。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 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五、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顾客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 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 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 消毒处理。

3、书店等经营场所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 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附件3

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场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场所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员工健 康监测、日常管控、消毒灭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2、场所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 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 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 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服务业场所配置必要的 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 设施。


二、做好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2、开业前应对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每天至少在营 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 数。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桌面、洗浴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 扶手、门把手、水龙头、座椅、躺椅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 配备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电梯按键使用酒精擦拭,定期进行 消毒,1次/2小时。

3、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剪刀、梳子、推子等 理(剪)发工具和毛巾等洗浴用品在使用前应提前进行消毒;对 剪刀、梳子、推子、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 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顾客理(剪)发后 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

4、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开窗采用自然 通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 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 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 训和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开 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 能力。

6、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 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 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 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 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 3°C 或出现有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其立 即就诊。

3、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 品,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 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工作后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4、加强员工就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暂停食堂 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若在食堂就餐,采取分餐制,原循 环使用筷子取消,全部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排队时保持1米以 上的距离,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坐,吃饭时不相互交谈。

5、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 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 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


四、做好顾客管理


1、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空气流 通,美发和洗浴服务座椅9平方米1个,以此类推。顾客实行入座服务。

2、服务场所建立四级风险防控机制,店客工位率在25%- 50%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不足10 A,为防疫低风险级,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8小时;店客工 位率在25%— 50%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20-30 人,为防疫一般风险级,控制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 频率不少于1次/4小时;店客工位率在50% —75%或公共区域 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达30-40 A,为防疫较高风险级,限制 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2小时;店 客工位率275%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超过40人, 为防疫高风险级,停止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 少于1次/I小时。超过等级预警的顾客可至店门外排队等候, 并保持安全距离。

3、在场所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所有出入人员需 进行体温监测,配备红外等免触碰体温计,体温超过37. 3°C或 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禁止入店,并提醒其及时就医。

4、建立顾客预约制度,顾客到店当天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 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更改预约 时间,并提醒其及时就诊。未预约临时到店的顾客,应登记姓 名、联系电话,告知大致的等候时间。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 避免人员聚集。

5、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及在店活动期间必 须佩戴口罩。在店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告知顾

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谈、聚集。

6、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1、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2、设置顾客用品用具专用消毒区,顾客衣物、鞋子等消毒 等操作在消毒区内完成。

3、对美发场所地面、座椅、衣柜、扶手、工作台、洗头池、 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应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使用 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时 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两次,根据顾 客频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4、理发工具、毛巾等理发用品应及时消毒,理发工具应用 75%的酒精擦拭,毛巾应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 〜500mg/L)进行清洗,并将清洗后的毛巾放入消毒柜。在常 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 品(仅在疫情期间)。

5、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 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可使 用一次性消耗品,如水杯、一次性鞋套等,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 足,不得重复使用。

6、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 使用带盖垃圾桶。


六、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顾客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 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 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 消毒处理。安全使用75%酒精,对理发工具可用擦拭方式消毒, 不建议对环境和人员进行喷洒消毒,谨防易燃。

3、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 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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