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出了问题谁负责?​谁来监管?如何监管?
发布时间:2020-04-10 11:24:52 发布人:呷浪 浏览次数: 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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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自治”

“自治”组织该是何种资质?


邢律师告诉记者,法律上是没有“自管自治组织”这个概念的,合乎法律规定的只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他认为,小区物业不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也不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业主可以自主管理,但须与专业的物业服务相结合,即聘用物业服务企业。


而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相关人士则表示,“自治”是可实行的,而且事实上也有小区是这么做的。


“小区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全体业主有权利决定该以哪种形式去管理。”沈阳市皇姑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皇姑区小区办)的靳主任说,实践中,小区共有4种管理模式,分别是物业经理人、物业公司、社区代管和自管自治。“无论哪种模式,都要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再由业委会来制定相关章程。”


在采访中,社区张主任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已经成立的筹备组,正在推进新一任业委会的选举。


二问“自治”

合法程序是啥样的?


据了解,一个小区成立业委会,要先成立筹备小组,然后向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得到答复后,还要公示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最后在大会上选举业委会。


这一个过程通常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记者在采访街道方面时得知,因改选业委会需要时间较长,社区还在同时推进选举“自治委员会”,社区张主任也提到,因为对相关程序不了解,只能向皇姑区小区办请求指导,而对方答复的“自治委员会”成立流程和业委会成立流程完全一样,只是名称不同。


而皇姑区小区办明确答复,不存在“自治委员会”这种说法,也没有给出类似指导意见。“业主的任何事情,都要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靳主任称,大概流程是先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在业主大会上提出自治管理需要哪些流程、成立什么样的组织、多少业主同意才能生效、自治管理应设哪些管理项目、费用的收取名目和标准、如何保障资金安全等事项,再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投票过半数即可实行。


三问“自治”

业委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吗?


“我们小区也有人提出过,要聘请小区内的业主担任保洁和保安,我们觉得不太靠谱。”阳光苑的小区业主们这样说。


对此,一位资深物业管理者指出,物业管理是一门专业的学问,如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检查电梯安全,以保证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保障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小区环境方面,提供清洁、绿化、治安保卫等服务;进行自来水水箱清洗、日常生活垃圾清运等。这些都需要综合管理经验,应该由一个综合型的物业管理专业团队来执行。


辽宁泓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认为,多数业委会本身不具有物业管理的资质,如果聘请的人员也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很容易造成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距。“这种做法无法保障小区的服务质量,也会成为业主不满的因素之一。”


四问“自治”

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他们提出物业费要涨价,涨到每户每月1元/平米,收车位费每年360元加卡50元,我们坚决不同意。”阳光苑小区业主的投诉信中写道。


对于收费标准如何确定一事,社区、街道、小区办都给予了统一回答:“谁也不能私自定价,必须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


“现在省管公积金可以交物业费了,但是‘自治’之后,没有发票,这笔钱提不出来。”有业主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随着小区“自治”逐步走向规范,票据问题无法回避。邢律师说,业委会的性质决定了其无法成立公司,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又规定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里存在矛盾点。


五问“自治”

出现问题由谁担责?


据了解,物业撤园后的第一时间,社区找到了街道、质监部门共同到小区排查7部电梯的安全隐患,“早就过了年检了,没人维护,出了安全问题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张主任说。


不少业主也提出了类似问题:“自治”之后,家里被盗窃了,车子被划了,业委会能担责吗?


邢律师告诉记者,业委会这种自治组织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但刘律师认为,如果未收费,业委会尽到了管理义务应该就不承担责任。如果收费了,双方就要约定责任和义务。


六问“自治”

谁来监管?如何监管?


物业王经理告诉记者,撤园时将相关资料、物料转交给了社区。皇姑区小区办靳主任表示,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社区对该园区有代管职责。


而就在这段期间,孙姓业主等人未经任何业主同意就更换了大门的门禁。


张主任称对此不太清楚。而街道曹副主任称,孙姓业主等人即使行为不妥,但为了园区安全,街道表示认可。而皇姑区小区办明确表示,小区办只能监管物业公司,无法监管业主。


“业主私自更换大门属于业主的个人行为侵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大门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刘律师指出,孙姓业主等人的行为,已经不是“不妥”的范畴,而是违反法律法规。


社区不管、街道支持,小区办也管不了,出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业委会的职责是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物业服务。等他们直接变成物业管理者的时候,业委会就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弊病也由此产生。”邢律师说。


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认为,小区“自治”首先要有内部监督,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比方说,从业主代表中选聘专业人员,分别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和法律维权小组,共同监督业委会。”其次,业委会的权力需要外部行政监管。“没人管肯定是不对的,依我看,社区街道和房产部门都应该有相应的监管责任,但他们都没有执法权,所以还需要公安部门去配合。”


张思宁表示,小区是市民的家园,也是城市社会管理的末梢,“自治”是一条出路,但想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来源:物业管理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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